山东省济南中学东校区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变更公告
原公告“评分标准及说明”内容:
业绩部分28分 | 1、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5000万(含)以上同类型的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加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提供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业绩的,造价在500万以上-1000万(含)每个得1分;1000万以上-5000万(含)每个得1.5分;5000万以上-10000万(含)每个得2分;10000万以上每个得3分。此项合计最高得18分。(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加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现变更为:
业绩部分28分 | 1、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型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为10分。(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加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提供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型业绩,每个得2分, 满分为18分。(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加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